隐私策略




以下为网站(www.jubileeace.com.)的隐私策略,负责通过指定网站进行数据处理:


Jubilee Ace Lt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托托拉岛 


罗德城  


布莱克本高速路  


(邮政信箱116号)  


海洋草原公寓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下称为“吉比利”)  


针对在数据保护范围内的权利主张,或者如果您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收集或处理存有任何疑问,烦请联系我公司的数据保护负责人:


Andrew Dawson 


英属维尔京群岛  


托托拉岛  


罗德城  


布莱克本高速路  


(邮政信箱116号) 


海洋草原公寓  


[email protected]  


针对数据保护声明中规定的权利主张,或者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收集或处理存有任何疑问,客户可以联系上述数据保护负责人。


个人数据安全与保护 


我公司认为,我公司的主要责任是对您所供的个人数据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访问。因此,我公司将竭力采用最现代化的安全标准,尽量保护个人数据。  


作为一家根据私法成立的公司,我公司须遵守《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的规定以及新《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neu)的规定。为确保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外部服务供应商均遵守数据保护相关的法规,我公司已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合法处理 


具有处理法律依据的,处理个人数据方合法。处理法律依据可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的规定,  


尤其是第a-f小段:  


  • a.数据当事人就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同意处理与之相关的个人数据;

  • b.为履行数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或根据数据当事人的要求而为签订合同采取措施,有必要进行处理;

  • c.为遵守控制人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必要进行处理;

  • d.为保护数据当事人或另一自然人的切身利益,有必要进行处理;

  • e.为完成以公共利益或行使控制人所赋予的官方权力而执行的任务,有必要进行处理;

  • f. 为保护控制人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有必要进行处理,需要保护个人数据的数据当事人(尤其是儿童作为数据当事人)的权益或基本权力和自由胜于该等利益的除外。


有关收集个人数据的信息 


下文中,我公司会告知使用我公司网站收集个人数据相关的信息。个人数据包括诸如姓名、地址、邮箱地址、用户行为等信息。  


一.访问数据 


如果仅为参考使用网站,即未注册或以其它方式向我公司提供信息,我公司仅收集浏览器发送至我公司服务器的个人数据。如果您想查看我公司的网站,我公司将收集显示网站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技术上所需的以下数据:  


  • –IP地址

  • –请求日期和时间

  •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GMT)的时区差

  • –请求内容(具体页面)

  • –访问状态/HTTP状态码

  • –每次传送的数据量

  • –请求发出网站

  • –浏览器

  • –运行系统及其接口

  • –浏览器软件语言及版本


经技术评估后,将立即删除此类数据。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f小段的规定,收集该数据是为了在平衡利益的框架下,正确说明我公司的网站,保护我公司的主要合法权益,以及遵守安全机密相关的欧盟基本数据保护法规。  


二.使用信息记录程序  


除上述数据外,您在使用我公司的网站时,电脑还会储存信息记录程序。信息记录程序是小型文本文件,根据您使用的浏览器,会储存在硬盘中,某些信息据此传输至设置信息记录程序的站点。信息记录程序无法运行程序或向电脑传播病毒,其作用是使整个互联网服务更方便、更有效。  


我公司的网站使用以下类型的信息记录程序,其范围和功能如下:  


a)关闭浏览器时,会自动删除临时的信息记录程序,尤其是会话信息记录程序。临时的信息记录程序会储存所谓的会话ID,通过会话ID,可以将浏览器的不同请求分配给公共会话。这样,在返回我公司的网站时可以识别您的电脑信息。当您注销时,会删除会话信息记录程序。  


b)规定的时间到期后会自动删除长期的信息记录程序,具体由信息记录程序决定。您可以随时在浏览器中进行安全设置,以删除信息记录程序。  


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设置浏览器,且可以拒绝使用信息记录程序。通过将浏览器设置为隐私模式,可以防止使用HTML5存储对象。此外,我公司建议定期手动删除信息记录程序及浏览器历史记录。请注意,如果禁用信息记录程序,您可能无法使用本网站的所有功能。  


三.客户签订合同和付款相关的数据处理 


通过我公司的网站购买所供的套利软件,我公司将处理以下个人数据:  


1.地址格式  


2.姓名  


3.地址  


4.电话号码  


5.邮箱地址  


除非为了执行合同及与客户进行必要的沟通,包括制定、签订、处理、保证及撤销合同(如需),否则吉比利不会以其它目的使用数据。在合同完全执行前,须一直储存数据。就商业和财务保留期限而言,存储期限最长可至10年。  


依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处理数据,以执行合同。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c小段,有必要为出于税收和商法原因而进一步储存提供法律依据。  


四.有关销售合伙人的数据处理 


作为销售合伙人签订和执行合同时,我公司需要您提供以下个人数据:  


职位、姓氏、名字、地址、出生日期、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IBAN和BIC、公司名称、税号、增值税税号。  


作为销售合伙人制定和执行合同时,特别是支付佣金时,需要该等信息。该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  


作为销售合伙人,您有权访问后台。您可以在后台查看您发起的订单。为此,将显示向您发出订购提示的人员有关的以下信息:  


订单号、订单日期、职位、姓氏、名字、邮箱、上月订单净值、最近在线活动时间。  


计算和追溯佣金权利要求时需要该类信息。该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  


您还可以在后台查看团队情况。此外,还可以接收您招募的下线销售合伙人有关的信息。将显示以下信息:职位、姓氏、名字、上月订单净值、最近在线活动时间。  


计算和追溯佣金权利时需要该类信息。该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  


五.数据传输 


除履行合同或保护吉比利的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外,吉比利不会披露个人数据。吉比利使用外部服务供应商(处理商)来执行合同。为确保能够保护个人数据,已单独与服务供应商签订了委托数据处理合同。  


为支付款项,将向相应的支付服务商转发客户的付款数据,即名字、姓氏、地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此外,相应支付服务商的数据保护法规应适用。处理您作为客户的合同关系时或当您同意时,会处理该数据。该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a小段或第b小段。  


为计算您上线销售合伙人的差价佣金,还将向您所在的下线销售合同伙伴显示上述有关订单及您团队情况的信息。为此,您上线销售合伙人会接收以下信息:  


职位、姓氏、名字、邮箱、上月订单净值、最近在线活动时间。计算和追溯您上线的差价佣金时需要该信息。该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  


为支付款项, 将向信贷机构或付款中介转发销售合伙人的付款数据,即名字、姓氏、地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IBAN和BIC。  


处理您作为销售合伙人的合同关系时,会向指定的服务供应商传输数据。该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b小段。  


六.合同 


如果您通过邮件或联系表联系我公司,我公司将储存您提供的数据(您的邮箱地址、名字、姓氏),以回答您的问题。无需储存后,如果您的要求已经处理,我公司将删除有关数据。否则,如果有保留记录的法律义务的,将限制进行处理。  


该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1段第a小段。  


七.儿童 


我公司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成年人。未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任何未满18周岁的人员均不得向我公司传输任何个人数据。  


八.数据当事人的权利 


(1)撤销同意 


如果处理个人数据须获得同意的,您有权随时撤销同意。撤销同意不得影响在撤销前经同意而进行处理的合法性。  


您可以随时联系我公司,以执行您的撤销权利。  


(2)确认权 


您有权要求数据控制人确认我公司是否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随时使用上述联系方式要求确认。  


(3)访问权 


如果处理了个人数据,您可以随时索要该个人数据及以下信息:  


  • a.处理目的;

  • b.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目录;

  • c.已披露或将披露的个人数据的接收方或接收方类别,尤其是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接收方;

  • d.如可行,则储存个人数据的计划期限,或者,如不可行,则确定该期限标准;

  • e.是否存在纠正或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或者是否存在控制人限制处理或反对该等处理的权利;

  • f.是否存在向监管部门进行上诉的权利;

  • g.如果个人数据不是从数据当事人处收集的,则所有与数据来源相关的可用信息;

  • h.是否存在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22条第(1)款及第(4)款进行自动决策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至少应提供对数据当事人有意义的信息,包括所涉逻辑、处理范围及预期结果。


如果个人数据传输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则您有权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46条获知传输相关的适当安全措施。我公司将提供处理所涉的个人数据副本。如果您需其它副本,我公司可能会根据管理费用情况收取合理费用。如果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那么除非申请人另有规定,否则应以标准的电子格式提供信息。根据第3款接收副本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  


(4)纠正权 


您有权要求我公司立即更正与您有关的错误个人数据。为进行处理,您有权(包括通过补充声明的方式)要求填写不完整的个人数据。  


(5)取消权(“被遗忘权”) 


您有权要求控制人立即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且我公司有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立即删除个人数据:  


  • a.对于收集或进行其它处理而言,不再需要个人数据。

  • b.数据当事人撤销同意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6条第(1)款第(a)段或第9条第(2)款第(a)段进行处理,且无其它处理法律依据。

  • c.数据当事人正式反对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21条第1款进行处理,且无更重要的合法理由进行处理,或者,数据当事人正式反对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21条第2款进行处理。

  • d.已非法处理了个人数据。

  • e.为遵守联盟法律或控制人所属成员国法律的法律义务,有必要删除个人数据。

  • f.已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8条第1款收集与所供信息社会服务相关的个人数据。


如果控制人根据第1款公开个人数据且无义务删除的,则控制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并考虑可用的技术及实施成本,将数据当事人已要求删除所有个人数据链接或副本或复制本的事实告知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控制人。  


如果在以下情况下有必要进行处理的,则不存在取消权(“被遗忘权”):  


  • –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权;

  • –为遵守控制人受所属联盟或国家法律所赋予控制人的法律义务,或者完成以公共利益或行使控制人所赋予的官方权力而执行的任务;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9条第(2)款第(h)段和第(i)段以及第9条第(3)款, 为了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目的 ;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89条第1款,为了公共利益的存档或、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为了统计目的,前提是第1款提及的法律可能无法实现或严重妨碍实现处理目的;或者

  • –为主张、行使或捍卫法律权利要求。


(6)限制处理的权利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您有权要求我公司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a.数据当事人在控制人可以确认个人数据准确性期间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质疑;

  • b.处理属于非法行为,数据当事人拒绝删除个人数据,而是要求限制使用个人数据;

  • c.控制人不再需要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但是数据当事人需要该个人数据进行主张、行使或捍卫法律权利要求;或者

  • d.如果尚不清楚控制人的合法理由是否优于数据当事人的合法理由,数据当事人正式反对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21条第1款进行处理。


如果已根据上述条件限制处理的,则仅可在数据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或为追索、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要求之目的、或为保护另一自然人或法人之目的、或出于联盟或成员国重要的公共利益考虑,方可处理被储存之外的个人数据。  


为行使限制处理的权利,数据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我公司。  


(7)数据可携权 


您有权以常规结构化、机器可读格式接收您向我公司提供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且在不妨碍已接收个人数据的责任方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另一责任方传输该类数据,条件是:  


  • a.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a小段或第9条第2款第a小段做出的同意或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b小段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 b.采用自动化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第1款行使数据传输权时,您有权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获取某一控制人直接向另一控制人传输的个人数据。行使数据传输权不会损害消除权(“被遗忘权”)。该权利不使用于完成以公共利益或行使控制人所赋予的官方权力而执行任务所需的处理情况。  


(8)反对权 


您有权随时因特殊情况反对处理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6条第1款第e小段或第f小段处理的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包括根据该类法规进行分析。除非控制人能够证明其存在比数据当事人的权益、权利及自有更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或者出于追索、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要求的目的而进行处理,否则控制人不得再处理个人数据。  


如果处理个人数据进行直接营销的,则您有权随时就该类营销反对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包括分析,但是反对应与直接营销有关。如果您为直接营销目的反对进行处理的,将不会再出于此类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在使用信息社会服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自动化程序使用技术规范行使您的反对权,但是不得妨碍第2002/58/EC号欧盟指令。  


如第89条第1款所述,您有权根据您的特殊情况反对处理出于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而进行处理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但是完成执行公共利益的任务所需的处理情况除外。  


欲行使反对权的,可随时联系相关负责人。  


(9)向监管部门进行上诉的权利 


如果数据当事人认为处理与之相关的个人数据违反本规定的,则在不妨碍其它行政或司法救济的情况下,还应有权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尤其是在其居住地、工作地或被控侵权地所在的成员国。  


(10)取得有效司法救济的权利 


在不妨碍可用的行政或司法补救的情况下,包括根据《数据保护法案》(DPA)第77条向监管部门进行上诉的权利,如果数据当事人认为因违反本规定处理其个人数据导致其在本规定下的权利已受侵犯,则其有权取得有效司法救济。  



隐私策略状态:2020年1月20日